滬工程委組[2010]1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我校黨的建設,進一步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上海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發展黨員工作的實際,特製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發展黨員工作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務,著眼於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接班人和青年馬克思主義者🖌👩🏼✈️,著眼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入黨自願,個別吸收”、“成熟一個4️⃣🕸,發展一個”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大致均衡、適度增長”的原則,正確把握培養和發展👩🏽、數量和質量👷🏿♂️、組織入黨和思想入黨等辯證關系,確保新黨員質量❤️🔥。
第四條發展黨員工作應當堅持“早播種⚖️、早選苗、早培養”和“重在培養💥💃🏼、主動建設、積極推進”的工作思路,堅持把優秀大學生🪠、研究生、“兩課”教師和教學🧑🌾、科研等一線青年專業技術人員作為重點發展對象👨🦼➡️,把入黨積極子培養和預備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重要工作環節🎰🐴,使發展黨員工作納入製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第二章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
第五條黨組織要通過團組織生活👉🏿🔮、黨建咨詢🙇🏽、短期培訓🛌🛰、個別談心和黨章學習小組等活動🚊,向大學生宣傳黨的基本知識,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啟發他們自覺提出入黨申請。
黨組織要從新生軍訓、入學教育起就開始抓黨建工作,開展五個“一”活動⚓️:給新生上一堂黨課🫘;與新生黨員作一次談話🦸🏿♀️;和入黨申請人進行一次談心🤾🏼♀️;列一份“好苗子”名單;建一套入黨申請人情況檔案🧛🏻♀️。
對於進校前提出過入黨申請或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學生,黨組織要繼續對他們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時轉接有關材料👊🏿🌉,保持培養教育的連續性💂🏼♀️。
第六條黨組織應及時掌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狀況,對於尚未提出入黨申請的政治素質好、有培養前途的青年教師,要做到政治上引導🫸🏽、業務上培養👦🏼🌪、生活上幫助,全面關心他們的成長🚣,引導他們自覺提出入黨申請。
對於進校前提出過入黨申請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青年教師💆♀️,黨組織要及時給予關心和鼓勵,抓緊做好培養教育銜接工作👨🦼。
第七條凡申請入黨者🧃,應由本人向黨組織正式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本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的成長經歷和政治、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本人的優缺點和今後努力的方向;個人履歷💜,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情況和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等😒。格式上一般要求有“入黨申請書”的標題、對黨組織的稱謂🔂、本人署名和日期👢。申請書須用鋼筆👧🏼、毛筆或水筆書寫,如為打印材料應有用鋼筆、水筆書寫的親筆簽名🗂。
黨組織應在接到申請書的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其基本情況,肯定和鼓勵其在政治上的進步👴🏿𓀛,指出其今後努力的方向。
第八條入黨申請人符合黨章規定的基本條件,在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黨支部研究💒,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第九條黨組織應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聯系人👩🔬,同時可指派預備黨員配合聯系人做積極分子工作。
對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黨組織一般應指定黨員教師、黨員政治輔導員或黨齡較長的黨員學生擔任聯系人。
對從事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工作的青年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由黨員幹部、黨支部負責人或黨員專家教授擔任聯系人。聯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工作⏱。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經常與被聯系人談心,了解其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同時對其進行教育🧗🏿♂️,向其提出寫思想匯報等要求,幫助其盡快成熟🧛🏽;定期向黨支部(或黨支部大會)匯報對被聯系人的考察情況,提出加強培養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代政審報告)》【附件一】✸;在被聯系人入黨條件比較成熟時🌛,聯系人要及時向黨組織推薦其到黨校學習☮️,並協助黨支部做好發展其入黨的準備工作。
第十條學院黨組織負責舉辦學院黨校。學院黨校應使入黨積極分子加深對黨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路線的認識,了解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𓀕,端正入黨動機;了解共產黨員的標準、條件,了解黨的組織🤌🏼、紀律,明確怎樣爭取入黨。學院黨校以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為主🫢,可選讀《毛澤東選集》、《鄧小平文選》🐸、江澤民《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學習讀本》和選學部分政治時事材料👩🏿🎨。
第十一條黨組織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經常性的考察。通過對工作、學習、班團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情況的了解💁🏻♀️〽️,全面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專業學習)態度、入黨動機和群眾觀念。要求入黨積極分子要定期向黨支部匯報思想⏩,黨支部要對入黨積極分子提出考察意見。學院黨組織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進行分析,及時提出是否列為發展對象,是否繼續培養考察的意見。
第三章發展對象的審核和培訓
第十二條確定共青團員為黨的發展對象,一般應當經過團組織推薦。基層黨組織要將“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主動關心和指導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黨支部應定期向團組織通報申請入黨的團員名單;團的支部要定期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推優”,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青年。
一般👩🏼⚖️,“推優”應該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團支部委員會對已申請入黨的團員青年進行考察評議,根據推薦對象應符合的基本條件,提出初步推薦名單🥺。
(二)團支部召開全體團員會議🛌🏽,團支部委員會介紹“推優”候選人情況🧑🏽✈️,由團員進行民主評議與民主投票🐇。與會團員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產生推優對象。
(三)團支部委員會匯總團員會議民主評議情況後,報學院團委審定📋。學院團委在公示的基礎上確定推薦名單,填寫《推優對象審核表》【附件二】,並向推薦對象所在單位黨支部推薦🖖🏻。
(四)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和審定團組織推薦的對象,把討論研究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給團的支部,並進一步落實推薦對象的培養、教育🙅🏻♀️。
推優對象有效期限為兩年🗡。兩年中⤴️,若該團員未進入校黨校學習或未被黨組織確定為發展對象𓀂,需要重新確認。
在共青團“推優”期間🧕🏼,學院黨組織可采取“公開答辯”等方式進行綜合考察。
第十三條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左右的培養教育👩🏻🌾,各方面表現突出🧑🏼🎓,在聽取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組織考察基本符合標準的👫,經黨支部討論同意,可確定為發展對象。
獲得省(部)級單項榮譽的入黨積極分子,條件成熟的🙂🧎🏻♀️,可適當突破培養教育一年左右的時間限定。獲得省(部)級先進模範稱號的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為發展對象時♻️,不受培養教育時間的限定。
第十四條入黨積極分子被確定為發展對象後👔,黨組織一般應將其列入年度發展計劃𓀆。對於特別優秀的發展對象,經沐鸣組織部同意,可補充列入當年發展計劃。
製定年度發展黨員計劃,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黨支部在逐個分析發展對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提出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負責填寫《年度計劃發展對象登記表》【附件三】,並報各單位黨組織。
(二)各單位黨組織負責對各黨支部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和《沐鸣娱乐年度計劃發展對象登記表》進行初審,經研究分析、調整反饋👨🏼⚕️,在與黨支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報沐鸣組織部。
(三)沐鸣組織部對各單位上報的年度計劃和發展對象進行匯總審核,並根據全校發展黨員工作的整體要求和各學院發展黨員工作的具體情況加以調控,提出調整意見。
(四)在上下取得共識的基礎上,由沐鸣組織部提出我校《年度計劃發展黨員工作報告》,負責填寫《沐鸣娱乐年度計劃發展對象情況表》,經沐鸣審定後,報市教衛黨委和市委組織部的職能部門審批🧙♀️。
(五)年度發展計劃經上級黨組織審批同意後🍦,由沐鸣組織部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黨組織應及時安排發展對象進沐鸣黨校參加集中培訓🧿。沐鸣黨校培訓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重點抓好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黨的宗旨、理想信念、黨員的責任和使命、進一步端正入黨動機等方面的教育,嚴格要求培訓對象以實際行動爭取入黨。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四十個學時;培訓結束後進行考核;沒有通過入黨培訓⚙️🧑🏿、獲得《結業證書》的,不予吸收入黨🧑🏻🏭。
沐鸣組織部和沐鸣黨校研究製定統一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大綱🧪🌡,製定統一的教學計劃,落實統一的培訓教材🩳,開展統一的黨的基本知識的測試💁🏼♀️,建設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建立一批分黨校共同負責、有所側重、分類分層地開展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並負責頒發《結業證書》🥰。
第十六條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以下簡稱“政審”)。政審應當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政審的內容一般包括😵💫:本人的歷史情況🦞;對黨的認識水平和政治態度👨🏻🏫;在關鍵時刻🈚️、重大事件中的立場👈🏿、觀點和實際表現🧑🏼🤝🧑🏼;直系親屬、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審的方式一般采取:查閱檔案;審閱發展對象撰寫的《自傳》🫷;與發展對象進行談話👁;召開群眾座談會聽取意見,做到四個“必訪”即:發展對象所在寢室必訪、發展對象所在班級必訪、發展對象的任課教師必訪、發展對象的聯系人必訪☆。進行必要的外調等。
第十七條自傳,是記述自己的生平和思想演變過程的文章。即把自己走過的生活道路💴、經歷、思想演變過程等,系統而又有重點地通過文字形式表達出來🛐。它是要求入黨的同誌向黨組織書面匯報的一種形式,是組織上全面👣、系統地了解申請入黨人的重要材料🧲🏋🏻♂️,也是黨組織審批新黨員必須參考的材料之一。
自傳應包括的內容:
(一)寫明個人和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個人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貫、文化程度、本人成分、現從事的工作以及擔任的職務等🏄🏻♀️。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主要是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親屬的職業和政治情況。主要社會關系情況🪀:要寫明與本人在政治上、經濟上有直接聯系的親友以及同學或同事等人的職業和政治情況👨✈️👩👦。
(二)寫明自己的歷史。一般從上小學或七周歲時寫起。要寫明何時🈚️、在什麽沐鸣讀書或在何地從事什麽活動;何時參加工作👷🏿♀️,在哪些單位工作過,擔任過什麽職務。前後時間應銜接🏊♀️,每段經歷要提供證明人。還應寫明加入過什麽民主黨派、進步團體、反動組織或封建迷信組織👩🏽🌾,任何職務,以及有何其他政治歷史問題,結論如何;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等🥌。
(三)寫明自己的思想演變過程🟰。這是自傳的主體部分。一些年歲較大🪚🤼♂️,經歷較復雜的同誌🎉🧚🏽,可把自己的歷史分成若幹階段🧖🏿,寫明各段時間對黨的認識和思想變化。當前🧝🏿♀️🚂,應著重寫清楚“文化大革命”中的思想認識和表現;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認識和態度;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風波”中的表現情況🤶🏿🧜🏿;與“**功”鬥爭中的表現等。通過以上這些思想演變過程的回顧和清理🖋,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思想覺悟,明確今後的努力方向🖊。
第十八條外調包括直接派員外調和函調,
(一)外調的具體做法
l、直接派員外調一般適用於市內的外調對象🧍🏻♂️。由本單位黨組織的兩名正式黨員作為調查人持組織部開具的介紹信前往外調單位。材料要求用鋼筆、水筆書寫或打印🚭,標題上有我校被調查人姓名和外調對象姓名,落款處有陳述人和調查人的親筆簽名並註明調查日期💇🏽♂️👩🏽🦰,最後蓋有外調對象單位黨委或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才能生效🧜。
2、函調一般適用於外省市的外調對象。由本單位黨組織填寫《函調證明材料信》【附件四】🛸,開好發往函調對象所在部門上級黨委組織部(處)的信封,統一交沐鸣組織部,由組織部開具證明並蓋章後發出。
(二)外調的對象
l、本、專科學生中發展對象的外調對象是父母🔸。
2#️⃣、教職工和研究生中發展對象的外調對象是父母、配偶;同時要調查發展對象進校前在原單位的情況。
3、遇有長期居住在親戚家,以親戚作為監護人(18歲以前)或同住人(18歲以後)的,需對此監護人(同住人)進行外調👨🏽💻。
4🐽、如果父母已退休或下崗🏃🏻♂️➡️、協保,外調可發到居住地街道黨委。
5、對於計劃外招收的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學生(自考生)中的發展對象的外調除調查父母、配偶外還要主動征求該生原所在地區(單位)黨組織就其入黨問題的意見👨🏻🚒。
關於學生政審工作應由所在學院的黨員教工負責開展。有關發展對象的政審材料主要由黨支部委員✌🏻、黨總支委員、基層黨委委員掌握,並註意保密紀律,不宜在較大範圍內傳閱🏊🏽♂️。
第十九條學生發展對象通過政審,在報送沐鸣組織部預審前👮🏼♀️,由學院黨組織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教工則在校黨委組織部預審同意後由學院黨組織公示。
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內容和程序:
(一)公布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還需註明公示期限(7天)、聯系方式等🪑。公示一般以布告形式張貼在發展對象所在單位的辦公樓𓀉、教室、宿舍樓等地方⛹️♀️;條件具備的,可同時在網上公示😞。多人同時發展時🌉,可一次公示🅱️🤠。
“發展黨員公示”參考格式:
發展黨員公示
經××支部大會討論,擬發展×××👓、×××同誌加入中國共產黨。
為保證發展新黨員的質量🐣,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民主監督,根據《上海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滬教黨【2003】35號)的要求📪,對擬發展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年×月×日至×年×月×日)。各單位或個人如有意見,可通過來電、來訪👨🏿✈️、來函等形式反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人🔎:
××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蓋章)
日 期
公示對象基本情況
×××👨🏻💼,男,×年×月生💁,所在單位、部門,專業班級(職務職稱)✈️,申請入黨時間🏃🏻♀️➡️🍃。
(二)公示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各單位黨組織應指定專人調查核實,並負責填寫《沐鸣娱乐發展黨員公示來訪(電、函)情況登記表》【附件五】。
(三)在公示的基礎上,由所在單位黨組織形成發展對象綜合預審材料🌐,並報送沐鸣組織部預審🍊;對於公示期間群眾有意見的發展對象,在尚未調查清楚前暫緩發展。
第二十條各單位在為發展對象正式履行入黨手續前✍🏿,原則上應報沐鸣組織部預審🙅。由黨支部整理匯總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和考察情況,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後👐🏽,交本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本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經集體討論同意後報沐鸣組織部⛑;入黨材料經校黨委組織部預審同意後發《入黨誌願書》。
黨委組織部預審工作的基本要求🩳:審核基層黨組織報送的發展對象綜合預審材料;開展必要的訪談、調查和閱檔工作👮🔢;黨委組織員簽發預審意見。必要時,可提交黨委組織部部務會議集體討論後簽發預審意見🌶。
第四章預備黨員的接收和審批
第二十一條發展對象通過公示並經沐鸣組織部預審同意後,由黨支部為其履行入黨手續。其內容包括:本人填寫《入黨誌願書》🆗;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黨組織批準;進入預備期考察。
第二十二條入黨介紹人一般由本單位黨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通常為負責培養的聯系人,也可由入黨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思想品質🙇🏽♀️、政治覺悟🧔🏻♀️🧜🏼、成長經歷、入黨動機☣️、工作學習表現及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並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誌願書》,並填寫自己的意見(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主要優缺點等作全面評價,表明同意介紹其入黨的態度)🏅,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情況;當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後👛,繼續負責對其教育幫助。
第二十三條黨支部在下發《入黨誌願書》的同時,應找入黨對象談話,將填寫《入黨誌願書》的目的、意義和要求作詳細的說明,進一步開展黨的基本知識和對黨忠誠的教育。關於填寫《入黨誌願書》的具體要求🚹,按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黨支部要對入黨對象填寫的《入黨誌願書》🦸♂️、培養考察材料及其有關情況進行審查🙀,經集體討論🖍,符合黨員條件、且手續完備的,可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應保證出席會議的黨員符合規定人數。黨支部全體黨員都應該參加📞。如果實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沒有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的半數以上,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雖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較多⛹🏽🦘,一般也應改期召開。申請人及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第二十五條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入黨對象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
(二)兩名入黨介紹人分別介紹入黨對象的主要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提出明確意見。
(三)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入黨對象審查的情況以及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和實行公示的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入黨對象能否入黨發表意見,進行充分的討論。入黨對象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五)支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個別正式黨員因故不能出席🥤、但事先提出書面意見的,應按有效票數統計在內。
(六)支部負責人宣讀支部大會的決議。支部決議內容主要包括👱:入黨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其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主要優缺點及爭取入黨的經過🤵🏿♂️、黨組織培養考察情況和基本評價),支部大會討論的意見和結論,支部大會的基本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出席情況和表決情況),對入黨對象的希望和要求🤽🏽♂️。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入黨對象時🥷🏿,必須按規定逐個討論和表決。支部大會討論入黨對象時🧑🏼💼,一般一次不要超過四名🚣🏿。
支部大會通過接收入黨對象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後🐏🌭,黨支部應及時將決議正確地填入其《入黨誌願書》相關欄目內(日期必須填寫召開支部大會的一天),並連同其他入黨材料報本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查(審批)。
第二十六條接收預備黨員應由黨委審批。黨委審批黨員🧑🏿🔬,應聽取專人介紹入黨對象的情況,做到集體研究,逐個討論、表決。不能以傳閱的方式代替黨委集體討論和表決。
沐鸣對組織機構健全🧘🏽♀️、已選配好專(兼)職組織員🤟🏻、能按發展黨員工作的相關製度、嚴格把握入黨標準、嚴格工作程序、規範操作要求👨🏻、保證發展黨員質量的學院黨總支授予發展黨員審批權。
學院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內設學院黨委的審批意見應簽署在《入黨誌願書》中“黨委審批意見”欄加蓋學院黨委公章👩🏼🏭;經授權的黨總支審批意見應簽署在《入黨誌願書》中“黨總支審查(審批)意見”欄,然後報送沐鸣組織部加蓋“授權章”,並具體辦理相關事宜。
沐鸣授予學院黨總支發展黨員審批權的含義:一是授予接收學生預備黨員的審批權♎️🚦;二是授予學生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權。
沐鸣組織部對授權學院黨總支應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學院黨總支在審查 (審批) 學生預備黨員前,要指派領導班子成員或組織員同入黨對象進行談話,作進一步考察了解,幫助入黨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同時,對《入黨誌願書》和有關材料作進一步審查;必要時,談話人應深入基層單位,就有關問題作專題調查🧝🏼♂️🧑🏼🎄,然後將談話和調查的結果🎆🧕,以及對入黨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誌願書》上🈷️,並向同級黨組織匯報。
入黨談話的有關註意事項:
(一)談話人的確定🧘🏿♂️:學生入黨,一般由本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人、黨委委員(黨總支委員)或組織員談話;教工入黨,一般由黨委組織員談話或沐鸣指派專人談活👳♂️。
(二)談話前的準備工作:詳細審閱黨支部上報的入黨對象的材料🤦,綜合黨內外群眾反映的有關情況,確定談話內容和方法,擬定談話提綱🧛♂️。
(三)談話的內容🖐🏿🚶🏻♂️➡️:了解入黨對象對黨的認識是否正確,有否一定的深度;入黨動機是否正確👨🏿🎨,有無為黨的事業奮鬥終身的決心🌼🖕🏼;對自己缺點和不足的認識及今後打算;其政治歷史和其他方面有無需要說明的問題。
(四)談話後要做的工作🚶🏻♀️:一是談話人向黨委(黨總支)匯報談話情況和對入黨對象的入黨意見💻❗️;二是將談話的情況和對入黨對象入黨的意見整理後填入《入黨誌願書》相關欄目。
填寫《入黨誌願書》相關欄目的要求:首先寫明“受上級黨組織指派,與×××同誌進行入黨談話”;其次填寫與入黨對象談話的情況(包括談話的內容,以及入黨對象對談話內容的認識和態度)👨🏽🦱,可簡要歸納或引用其原話🧜🏻♂️;再次填寫對入黨對象的基本看法,即通過談話、審閱入黨材料和調查🔑,對其總的印象和評價;最後填寫對入黨對象的入黨意見🧑🏿🚀🌘,主要寫明入黨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可否接收為預備黨員,如:“根據黨章要求和本人表現,×××同誌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可以接收其為預備黨員。”
第二十八條黨委或者被授予審批權的學院黨總支對報批的預備黨員𓀓,應當及時審批。經審批同意,預備黨員的預備期自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若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一般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當進行復議🎉,再報黨委(黨總支)審批🦹🏻♀️。經復議並審批通過的預備黨員🪗,預備期自支部大會復議並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為確保發展黨員的質量,在通常情況下👆🏼,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畢業離校或工作變動前三個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五章預備黨員的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九條發展對象經黨委審批成為預備黨員後🚛,黨支部負責人應及時與預備黨員本人進行談話,發給《批準入黨通知書》,提出要求。黨組織要像抓好入黨積極分子教育那樣,抓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要像把好發展關那樣,把好預備黨員轉正關。
第三十條各單位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要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適時送其參加校黨校預備黨員學習班🎇,接受“合格共產黨員”的教育培訓。參加入黨宣誓儀式。半年開展一次考察評議,組織參加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黨組織根據其表現每季度如實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附件六】🍸。
第三十一條預備黨員應當每季度匯報一次思想情況;半年遞交一份書面小結🔂;預備期滿時🕺🏿🦹🏻,應主動遞交《轉正申請書》。《轉正申請書》的內容應包括⛹️:本人在預備期間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和履行黨員義務、改進入黨審批會上提出的不足等情況,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本人今後的努力方向💙。
黨支部應當在預備黨員加強組織觀念,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增強黨性鍛煉,凈化入黨動機;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明確努力方向,采取切實措施,改正自身不足等三個方而著重進行考察👨🏽⚕️。
第三十二條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考察的重要依據是預備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是否得到發揮,入黨動機是否得到進一步端正🥋、自身不足是否得到改進🤘。對於經受住組織考察,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延長預備期的決議只能作出一次,延長預備期的期限為半年或一年🙌🏻。通過延長預備期的考察,對於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預備期未滿🤟🏻,犯有嚴重錯誤或違法違紀,經逐級審核和沐鸣批準,在預備期間即可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三條黨支部作出關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在作出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前,一般應形成書面材料👩👧👦,報送本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沐鸣組織部審核☔️,在形成共識的基礎上召開支部大會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預備黨員的轉正應當覆行下列手續🅿️:
(一)預備黨員本人遞交《轉正申請書》🚵🏼♀️;
(二)黨支部審查《轉正申請書》,在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對預備黨員預備期的考察意見⬇️;
(三)黨組織進行公示;
(四)支委會審查預備黨員轉正的相關材料,形成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初步意見🪃,並做支部大會準備工作;
(五)支部大會討論🧑🏿🍳,作出能否按期轉正的決議👨🏼🦰,並填入《入黨誌願書》相關欄目;
(六)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五條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匯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發揮黨員作用和工作、學習等各方面情況;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各方面表現情況🕵️♂️;
(三)支委會介紹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情況🙎🏼♟,並提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四)支部大會進行討論💒,支部黨員對預備黨員一年的表現進行評議🛥,充分發表意見並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五)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可以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意見表明態度。
第三十六條預備黨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原則上應延長預備期👂🏿:
(一)入黨時存在某種缺點,在預備期內轉變不明顯🛴,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的🎻。
(二)入黨後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學習和思想作風等方面出現一些比較嚴重的缺點🟪,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的😖。
(三)入黨後犯有一般性錯誤,本人檢查認識深刻、願意繼續接受黨組織教育和考察的。
(四)入黨後放松對自己的要求🍜,表現比較一般,不能在群眾中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
第三十七條黨委在作出關於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意見時🤲🏿,應當堅持集體討論、逐個表決。
黨委對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及時審批。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討論審批時間,但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對轉正對象進行復議,並再次報黨委審批🧜🏼♀️;超過半年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為轉正對象重新辦理轉正手續🌵🙍🏿♀️。如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批期限📺,有關黨組織應承擔相應過失責任🤾🏽。
第三十八條黨委審批同意預備黨員按期轉為正式黨員👩🏽⚕️,其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的結果應及時通知下級黨組織🧑🏿🏫,所在黨支部負責人應與被批準轉正的黨員本人談話,進行勉勵,提出要求🧑💻。
第三十九條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畢業或工作崗位變動🥭➜,黨組織應負責對其作出組織鑒定,填寫《上海高校畢業生預備黨員組織鑒定表》【附件七】🐳,並將組織鑒定隨同入黨材料一並轉往調入單位黨組織🆎。組織鑒定主要反映以下內容:政治覺悟、思想素質和發揮黨員作用情況;學習♤、工作表現和群眾基礎🤏🏽;組織紀律觀念和為人民服務精神♟。
第四十條黨組織要加強對應屆畢業班學生預備黨員黨的組織觀念教育🧓🏿7️⃣,並按規定為即將畢業離校的學生預備黨員及時辦理黨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應屆畢業班的學生預備黨員因故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其組織關系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對於提出過入黨申請尚未履行接收預備黨員手續的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學院黨組織應認真做好培養銜接工作。
參加過黨校培訓的發展對象,黨組織應負責填寫《上海高校畢業生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附件八】,並將登記表隨同其他培養考察材料一並歸入《上海高校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材料袋》【附件九】後歸入畢業生人事檔案,由沐鸣檔案館及時轉往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培養考察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沐鸣娱乐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參加各級黨校培訓情況(黨校學習小結)、《沐鸣娱乐共青團“推優”對象審核表》、《上海高校畢業生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上海高校畢業生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由聯系人和黨支部負責人填寫👨👩👦👦,學院黨總支書記審核並簽名。填寫內容:培養考察情況;本人主要思想、業務、工作表現等。
遞交過入黨申請書、但尚未選送黨校發展對象學習班培訓的畢業生,學院黨總支應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等有關材料歸入人事檔案,由校學生處轉往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第六章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黨組織要切實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製定發展黨員工作規劃,經常檢查督促基層黨組織的發展黨員工作。黨委組織部要加強政策指導,認真研究製定發展黨員工作目標和年度發展計劃,並根據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各個階段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實🤶🙋🏿。
第四十三條沐鸣要配強專職組織員;各基層黨委👆🏻𓀎、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也應根據師生規模和工作需要,配備1—2名專(兼)職組織員,具體負責發展黨員工作。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根據相關條件任免組織員,並填寫《沐鸣娱乐專(兼)職組織員任職備案表》【附件十】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重視對組織員的選拔、培養,加強兼職組織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保證組織員有足夠精力投入發展黨員工作🤽♀️,認真履行職責🚣🏼。
第四十四條黨組織應當加強對有關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杜絕違反黨章和各項製度規定吸收黨員的行為🫱🏻,防止和糾正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於違法違紀行為,應予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第四十五條對於采取弄虛作假🤰🏿、偽造手續等或嚴重違反黨章和有關規定入黨的,其預備黨員資格不予承認。處理此類情況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單位黨組織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沐鸣組織部初審。
(二)經初審同意,由所在黨支部提出擬處理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形成決議,逐級報送沐鸣組織部審核🧑🏻🦰♝;沐鸣組織部審核後報市教衛黨委組織處復審👀。
(三)經市教衛黨委組織處復審👩👦,並征得市委組織部組織處同意,由沐鸣正式作出不予承認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定。
(四)有關處理決定抄送市教衛黨委組織處和市委組織部組織處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過去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本實施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實施辦法由中共沐鸣娱乐委員會組織部負責解釋。